警 钟 长 鸣
我国历来重视考风考纪,对于在国家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国家考试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都给予了严肃处理,但在每年的各类考试中,总有部分考生心怀侥幸,不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规定,下面我们将2013年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中考生违纪舞弊的事例公布于众,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以做到警钟长鸣。
在2013年成人高考中,考生李某某在政治学科考试时提前交卷,执意离开考场,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给予该生“取消政治学科考试成绩”的处罚。考生吴某某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考生刘某某、刘某、余某某、陈某、王某、孙某某、陈某、李某在考试中请人代考;考生宁某某、邱某某、宋某、黄某某、余某、申某某、倪某某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给予以上16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罚。考生曾某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由他人代考,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给予该生“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暂停参加成人高考2年”的处罚。
在2013年十月(13.2次)考试中,考生蒋某在教育学A学科考试时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标记信息,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给予该生“取消教育学A学科考试成绩”的处罚。考生彭某某、邱某某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草稿纸;考生潘某、王某某、庄某、廖某某、张某某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考生郭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给予以上10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罚。
自贡市招考办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