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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艺术体育招生有关政策办法改进和完善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09-12-15 来源: 本站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

有关政策办法改进和完善

  

2010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政策方面没有作大的调整,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针对专业考试的特点,作了必要适当的改进和完善。

(一)政策及办法方面

1、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2010年省级专业统考中对违纪考生的处罚,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2、调整了考生到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成绩条的时间:考生到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条的时间由原来的4月28、29日,2010年改为5月4日、5日。以避免若教育部计划不能及时下发而使我省无法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导致专业成绩不能按时下发的情况发生。

(二)专业考试方面

1、美术类专业

素描科目的考试范围由原“静物或头像”改为“静物或人物”。

2、音乐类专业

(1)调整了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部分专业考试科目的分值及参考书目,具体调整见“2010年音乐类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见http://www.sczgzb.com/)

(2)音乐类专业中的“视唱练耳(三)”,不再在《招生简章》公布该科目的最低要求,改在专业划线时再单独划定该科目单科成绩的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