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紧急通知 |
川招考委〔2010〕34号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高校招生考试
考风考纪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监察局、纠风办:
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全省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任务,高度重视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
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直接影响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质量和公平公正,反映教育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克服考生人数多、管理难度大的困难,积极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细化招生管理制度,深化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考试工作日益规范,考风考纪持续改善。但要清醒看到,随着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个别地方考试泄密、舞弊问题时有发生,少数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纵容考试作弊行为,不法分子通过无线电、手机、网络等技术作弊手段日趋隐蔽,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作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加强监管,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公平公正,让社会放心、学生家长满意。
二、加大组织协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责任落实
按照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主体责任在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分担在教育及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承担首要的工作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参与配合,依照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级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到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每个环节都措施完备、监管严密,每个考点都部署周详、万无一失。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把严肃考风考纪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周密防范、切实遏制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按照“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要求,全程介入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督促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的巡查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查盲堵漏、建章立制,周密防范、严肃查处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要把监督检查重点放在考风考纪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督促各级及相关部门加强重点部位安全保密、重点环节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履职尽责的督查指导,把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强化公开公示,按照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政风行风热线、校内公告等形式,公开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畅通政策咨询及考生成绩、加分、录取等信息查询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对考风考纪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重点管理和重点监督,采取督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加强现场督查,驻点督导等方式,重点防范和查处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问题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联络员,确保突发考风考纪问题时沟通顺畅、快速联动、有效处置;考试期间,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保持通信畅通,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舆情收集,对群众反映和上级交办的考风考纪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坚决遏制考试舞弊问题蔓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
四、强化案件查处,严肃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问题的责任追究
各级招考委和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问题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会同公安、保密、工商、通信等机关和职能部门,建立高校招生考试考风考纪问题信息通报、联合查处制度,形成责任明晰、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依法治考”的要求,加大对高校招生考试失职渎职、违纪违规问题的查纠力度,快查快结、严肃问责,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要进一步严明政策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玩忽职守、违纪违规,对发现和暴露的考风考纪问题不重视、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纪律责任;对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出现大面积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考点和当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出现大面积、有组织的严重舞弊事件,影响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在严肃追究上述人员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