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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0-06-06 来源: 本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语文科考前35分钟)在本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三、在得到答题卡后,应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再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栏和相应的当堂考试科目栏涂黑。得到试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前七位数,下同)等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内,将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方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答卷无效。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堂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除答题卡和作图用铅笔外,考生只能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答卷,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但需注明试题番号;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用机器评卷的客观题,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在答题卡上相应处涂黑,若需更正,用橡皮擦净后再选择正确答案涂黑。考生在试(答)卷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不准在答卷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或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八、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完卷后要把答卷按第1页到最后一页的前后顺序折好,并按从上到下为答题卡、卷二、卷一、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场。提前退场的考生退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而应径直离开考点。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