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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建设的意见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05-12-07 来源: 本站

自贡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自贡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局

 

自招委发[2005]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

 

保密室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招委、考委、教育局、招办、考办:

 

国家教育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为此,市考委、市招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建设的意见》(自招委发[1998]33号)和《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的通知》(自招委发[2004]2号),为保障我市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试题(卷)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区(县)保密室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保密室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保密室必须按规定设在二楼以上的套间(内屋必须设有三面整墙)且至少设置两道锁,必须有“三铁”(两道铁门、铁质密码柜、铁窗)且能做到“三便利”(就餐、用水、卫生的便利),必须有“四装备”(交直流电源报警器、视频监控器、两具干粉灭火器和一部值班直拨电话),且具备防火、防盗、防鼠、防潮的“四防”功能。

 

二、保密室应制订:1、两个职责: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2、五项制度:《试卷守护值班制度》等五项制度;3、六项规定: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的六项工作规定;4、两个工作记录册:《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记录册》和《试卷接收和发放记录册》。

 

三、各区(县)招生(自考)办公室,必须在每次考试中有一名负责人担任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室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并在存放试卷前,书面向同级保密、公安部门和上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检查保密室的情况。

 

四、加强保密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对每次选聘的保密室工作人员都要组织他们学习《考务细则》、《处罚细则》和《保密法》使之能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规范操作,照章办事。

 

五、严格值班守护制度,配备足够人员,每班守护必须要有四名在职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每班必须要有两名公安(武警)参加值班,并按规定做好值班守护记载。

 

六、严格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按每天规定时间报告,如遇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

 

七、市区县招生(自考)办的试卷保密室只能作为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专用保密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移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