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二批经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对专科二批院校未完成计划实行第二次公开征集志愿。现将第二次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二批未完成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见附件1。
二、征集志愿对象
1.专科二批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二批线,文科280分,理科26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附件2所列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后缺额较大,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批准,可在专二批线下20分以内第二次征集志愿。其未完成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对象为文科260分、理科240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三、征集志愿安排和投档办法
1.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5日9:00—15:00。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15日9:00前公布专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时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2.考生征集志愿信息经市州招办汇总后,于8月15日15:3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经省批准降分征集志愿学校的投档顺序按照“线上优先”的原则,先投放第二次征集的专二批线上考生档案;若有学校在专二批线上录取仍不满额,则按7月15前填报的考生专科二批志愿补投专二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若还不足额,再补投第二次征集志愿的专二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
3.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4.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本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在川招生专科二批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名额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