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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0-04-22 来源: 本站

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在我省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

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招委、教育局、公安局:

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涉及千家万户,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教育考试的声誉,也直接关系到选拔和培养合格人才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利用手机、互联网以及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弊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非法行为,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精神,决定在我省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综合治理,狠抓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严格操作管理

从今年起,我省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将启用安全检查设施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以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地要认真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精心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安全检查仪器的使用和操作流程培训。安检过程中,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检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扰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律不准入场参加考试。对危害考试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人员,除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肃安检纪律

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国家教育考试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致使考试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对进入考场的考生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或以某种借口帮助考生逃避安全检查,或利用安全检查从事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监考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出现安全事件不及时上报和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考区考点及其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形成浓厚的“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营造和谐、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确保我省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招考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